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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总约谈造船新增两家公司承包商法人 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015-08-26

8月1日上午,公司总经理陈�皆诨�关洽谈室与造船新签订合同的两家承包商公司法人/总经理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了约谈,公司生产管理部和安全环境部相关人员参加了约谈。

    陈�阶芫�理首先告知了青岛地方政府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力度加大的背景,尤其在2013年11.22黄岛输油管道爆炸事故发生以后,加大了对企业发生安全事故的追责力度。青岛市政府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对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一人,处30万元的罚款;死亡两人处50万元的罚款,并对主要负责人处上年度年收入的30%的罚款,对涉及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青岛市人民政府安委会还要求我公司加大追究承包商公司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违约责任。从今年起和承包商公司把每年签订的《安全生产协议》中,每死亡一人,承包商公司负主要责任的追缴违约金由10万元增加到30万元。

    随后,陈总对承包商公司的生产组织体系和安全管理组织构架、安全生产制度制定和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了询问;并针对承包商公司的生产实际情况提出要求:要有自己的三级安全教育,不能以北船重工的三级安全教育‘代替’为自己的三级安全教育,且培训教育要做到有针对性有侧重点,第三级安全教育一定要在施工现场进行;劳保用品的配备和发放要有标准;一定要配足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且专职安全员要尽职尽责,工作要做出效果。其对生产现场作业环境和我公司提供的设施设备状态要进行施工前确认,发现隐患立即通知我公司有关人员,待隐患整改落实后,方可作业。

     陈总最后强调,此次约谈是生产准备工作的一部分,要了解有关规定,认清造船生产的特点,充分辨识好作业环境周围存在的危险源,确保不出事。承包商公司要和我公司建立起相互监督、检查体系,共同聚焦现场,将隐患排查制度逐步常态化,切实履行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共同营造安全的作业环境,实现安全生产。

                                               (安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