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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纪委、 工会分别就过好元旦春节发通知

2015-01-07

□“十项不准”严刹不正之风

□关心困难职工送温暖

       日前,公司纪委、工会分别就过好元旦、春节发出通知,要求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人员风清气正过两节,工会部署安排两节期间向生活困难职工开展“送温暖”活动。

       公司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应做到:1.坚决拒收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红包”、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2.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3.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4.严禁公司内部之间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活动;严禁未经批准用公款召开茶话会、联欢会、评比会等活动。5.严格公车管理,禁止公车私用。6.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更不以赌博为名收受贿赂。7.严格执行外出请示报告制度和出国(境)证照集中管理制度,未经批准不准擅自出国(境)。8.严禁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9.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并借机敛财。10.各级领导干部不仅要管好自己,而且要对家庭成员进行严格教育和管理,防止他们借节日之机收钱敛财。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特别是对顶风违纪、造成不良影响的进行通报曝光。

         2015年新年来临之际,公司决定,继续开展元旦和春节的“送温暖”活动,为困难职工和困难家庭实施救助帮扶,送上温暖。公司各分会在开展“送温暖”活动期间,要围绕困难职工的实际情况和需求,通过走访慰问的方式,对困难职工及家庭现状做好调查分析,及时了解把握情况,建立对困难职工的帮扶工作长效机制,把“送温暖”活动落到实处。

                                                             (曹仁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