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12
6月1日,《青岛北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合理化建议活动管理办法》开始实施。办法规定:合理化建议项目采纳、实施后,必须经一年时间的连续应用,并在生产或工作中取得成效后方可申请奖励。奖励标准按照实施合理化建议第一年度内的增产节约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
为鼓励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向公司献计献策,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技术发展,切实做到降本增效,进一步规范合理化建议管理工作,公司制定了合理化建议活动管理办法。办法对合理化建议的征集、审核、论证、确认、实施、评审及奖励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本次实施的办法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合理化建议项目必须真实,公司职工应围绕公司承制、承修的产品提出合理化建议,内容包括:降低成本、提高劳动效率、增加经济效益的措施和办法,改进和提高产品质量以及安全生产、节能降耗等方面的措施和办法,工具、工装、设备、仪器、装置的改进,提高工效的措施和办法;二是合理化建议项目必须有效果,即合理化建议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约价值或经济效益能够用数据衡量;三是合理化建议运作过程必须规范,职工提出的建议需经过论证、评审,属于合理化建议应制定实施方案,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